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拘留10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重大嫌疑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拘留10天。
适用情形
该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 流窜作案
- 多次作案
- 结伙作案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审批机关
延长拘留的审批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延长期限
延长拘留的期限为10天。
具体程序
公安机关在决定对重大嫌疑人延长拘留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 制作延长拘留报告,说明延长拘留的原因、事实和证据。
- 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批。
- 公安机关批准后,制作延长拘留通知书,送达重大嫌疑人及其家属。
注意事项
在适用该规定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延长拘留必须以有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不能随意延长。
- 延长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0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 重大嫌疑人在延长拘留期间,享有会见律师、提出申诉等权利。
意义
该规定的实施,对于打击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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