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解释(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现任院长)
一、目的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本解释。
二、交通肇事罪的含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重大事故的认定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交通事故:
-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他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
四、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条件
认定交通肇事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造成重大事故的后果。
-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
五、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应当根据事故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过失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在《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范围内确定。
- 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从轻、加重情节
对于交通肇事罪,有下列从轻、加重情节的,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从轻情节
- 行为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
- 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有犯罪自首、立功表现;
- 具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二)加重情节
- 行为人具有犯罪前科或者曾被吊销驾驶资格,再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
- 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服用毒品、麻醉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 行为人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 行为人逃逸或者毁灭证据;
- 具有其他依法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七、适用缓刑的条件
对于交通肇事罪,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八、其他规定
- 本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对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参照本解释处理。
- 本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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