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一、寻衅滋事罪的含义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追逐、恐吓、辱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包括:
- 行为必须具有随意性,即行为人出于任意、轻率的动机,没有正当理由。
- 行为必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体表现为造成公共场所混乱、损害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等后果。
- 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方法,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 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包括个人住宅或其他私密空间。
三、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幅度,包括:
- 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司法解释》第七条至第九条对寻衅滋事罪与流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挑衅罪等其他罪名的区别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同罪名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
五、附则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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