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嵩:奸臣之首,老谋深算,贪赃枉法,祸国殃民。(严嵩大臣)
严嵩,字惟中,江西分宜人。明代奸臣之首,老谋深算,贪赃枉法,祸国殃民。
入朝为官
嘉靖八年(1529年),严嵩进士及第,授翰林院编修。因谄媚逢迎,深得嘉靖帝宠信。嘉靖十六年(1537年),升任吏部尚书,总揽朝政大权。
结党营私
严嵩在朝期间,结党营私,任人唯亲。他重用严世蕃、徐阶等亲信,掌控朝政。排斥异己,打击政敌。以致朝纲紊乱,奸佞当道。
贪赃枉法
严嵩贪赃枉法,聚敛财富。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据记载,严嵩的府邸富丽堂皇,珍宝无数。其子严世蕃更是奢靡无度,纵情声色。
祸国殃民
严嵩的贪腐和奸诈直接导致了明朝的衰落。他重用亲信,排斥贤臣。导致朝政混乱,军备废弛。致使边患频起,民不聊生。
覆灭下台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嘉靖帝驾崩。明穆宗继位,下令抄家严府。严嵩被罢官流放,后死于途中。其子严世蕃被处死。严党覆灭。
历史评价
严嵩在历史上以奸臣之首著称。他老谋深算,善于钻营。但其贪赃枉法,祸国殃民的罪行罄竹难书。严嵩的覆灭,既是其个人贪欲和权谋的必然,也是明朝朝廷腐败和政治黑暗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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