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行政赔偿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部重要法律。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 物质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处理。
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赔偿法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赔偿,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减少和预防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
行政赔偿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赔偿承担的责任,包括:
- 赔偿责任
- 追偿责任
- 预防责任
国家赔偿制度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为了便于理解和适用行政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行政赔偿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原则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为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导。
司法解释全文如下:
-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赔偿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承担的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 第二条 本解释所称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指侵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时所保障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人身、财产权益。
- 第三条 本解释所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国家赔偿机关对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 第四条 国家赔偿机关是指依法有权行使行政赔偿职权的国家机关。
- 第五条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第六条 行政赔偿的请求权,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时起二年内提出。
- 第七条 行政赔偿案件由行政赔偿机关依法审理,并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本解释的规定作出决定。
- 第八条 行政赔偿机关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依法由行政赔偿机关制定。
- 第十条 行政赔偿机关对行政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 第十一条 行政赔偿机关对行政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后,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行政赔偿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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