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
概览
本司法解释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则。它适用于法院处理与婚姻财产有关的纠纷,包括离婚、分居和财产分割案件。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一人不得擅自处分。
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一方婚前债务的债务人向另一方清偿的财产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分割方式
夫妻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平分分割按比例分割协商分割法院判决分割
分割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权债务
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
本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规则,例如: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大幅增值,另一方有重大贡献一方婚后使用共同财产为他人偿还债务一方从事违法所得或对家庭负担较轻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其财产为个人财产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为夫妻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共同努力,维护共同财产,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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